各位大哥你們好…小弟家裡最近遇到一件事情就是小弟的阿祖在大概有四十年前跟某人買了一塊地,父母親是說當初買的時候有所有權狀但是老一輩的都沒有去過戶,賣家後來也搬去高雄了,現在人包含子孫也都找不到了(當事者如果還活著也有百多歲了),請問這種情形大概要怎樣處理過戶的問題…想說還是去處理以後才不會有其他問題…或者會不會有主動找到對方反而對方的子孫要討回去之類的問題會衍生更怕沒處理那天人跑來說那是他們的地…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還記得這件事情
qazwsxopq wrote:各位大哥你們好…小...(恕刪) 殘於值剩多少??可以向法院請求強行分割!!正常法院可向 相關單位調資料 找到該有的繼承者可能要有一位心思細膩的 代書 因為繼承者太多了!!請找代書 研究!!
如果遇到懂法律的你只能把房子還人家了就算賣房子給你的人還活著,他也可以用請求權時效消滅當理由不把房子過給你如果當事人還活著,叫他把房子過給你對方是老實人的話,應該可以但如果是懂法律的或不老實的,你就只能搬家了最慘的是如果當事人死了子孫一看國稅局的總歸戶清單發現還有一筆不動產,就直接繼承只要一句:死無對證,我不知道恭喜你還是要搬家
若有買賣之實,可由當初交易的契約或雙方借條/憑證依據(法律有效年限內提出宣判)....若無,要找誰證明?所有權狀如果是對方的名字,那又如何證明你們雙方的祖先有進行過買賣交易呢?qazwsxopq wrote:不好意思 各位大哥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