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去年小第賣了小屋,換了稍微大一點的房,原來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持有,而新房子是登記在小弟名下,請問這情況是否可申報重購退稅呢?
不是買的比賣大就能退,先算買的土地部分總價有超過賣的土地,是用公告現值,應該可以退,但只能退你的部分,太太的部分不行,

重購退稅規定賣與買的要登記同一人才可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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