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主要是課徵新的房地產買家。日後出售的利得
但是
從現在到2014年12月31日。過戶完成的。放2年後才出售。就可以免繳
聰明的買家
應該知道怎麼選擇吧
況且
現在成屋的價格都比預售便宜很多
除了稅率外,其實要課稅所的範圍也有點不同 ...
我不是 地政/財稅 相關從業人員,如果有誤,還望先進指正。
公告土地現值一年公告一次,在同一年度內取得的土地多次移轉而有增益時,因為公告現值未調整,而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
在房地合一課稅後,就賣屋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沒有那種 房/地 依比率課稅。
和奢侈稅相比,當然是相對輕。但是和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來比,土地的部分也併入課稅總額。
(短期交易的 公告現值 變化不大, 土增稅 也就不多 )
我是覺得新制對短期買賣的投資客,要繳的稅應該是有增加。
2014年04月24日12:20
房地合一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我國目前採取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對不動產在持有或買賣階段課稅,多數是以政府公告價格課徵,因偏離市價水準,無法真實反映稅負。
現行房地分離課稅讓台灣的不動產形成「一地三價」怪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須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課稅。三種價格均非實價,佔市價比重2成~8成。
「房地合一」的用意希望房產買賣能夠合一為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課制,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外界推測,進階版的奢侈稅可能將奢侈稅的短期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並調降土增稅,也就是將短期交易轉型為所得稅,邁向實質課稅與更公平的原則。
全世界的不動產課稅都是房地合一,台灣的不動產卻是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過去曾提出5次修法,但都因外界反彈過大而失敗。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等奢侈稅實施滿4年,可朝房地合一實質課稅的精神轉型,但他認為不要涉及修憲修土增稅,也不要修財劃法與平均地權條例,比較簡單可行。(林巧雁/台北報導)
huizhongplay wrote:
房地合一稅主要是課...(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