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弟102年購買一預售屋,103年12月6號交屋,已經有了部分裝潢,原本要入住的,但因為種種因素想要賣掉
我們一家三口的戶籍已經都遷到新家了,但由於考慮要賣掉,目前暫時先租屋在其他地方,並沒有入住新家,我們夫妻的名下
就只有這間房子且為第一間房子,購買時為700萬,目前周圍行情已到900左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脫手後,我們將會需要負
擔哪些稅????!!!!拜託各位解惑了!!!
謝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塗銷費、房屋稅、仲介費、代書費
如果是在104年12月5號前賣出,還要繳交奢侈稅: 房屋成交“總價”的15% + 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是在104年12月6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售出,要繳交奢侈稅: 房屋成交“總價”的10% + 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5號前賣出,要繳交─ 交易利得(可以扣除部分買屋成本 如房仲費等)的35%,但無奢侈稅,也沒有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是在105年12月5號後賣出,超過兩年適用舊制,只要繳交 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總之,在2015年12月31日前購買,只要“放超過兩年”,都是按照舊制,只要繳交 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