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親房屋買賣
買方打算向銀行貸款~銀行說自備款要和賣方有現金流~這樣貸款才下的來,
但買方自備款不足,想向賣方部份借貸!到時房屋貸款下來再一併(自備款+尾款)給賣方。
請問這樣的方法可行嗎?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或其他更好的方法?謝謝
化妝棉 wrote:
二等親房屋買賣買方...(恕刪)
1.善用二等親,每年可以贈與220萬的條款!也就是說,不用說借,用送的就能送220萬! 因為借貸很麻煩,還要有公證以及還款事實,法院才會放過!大多是藉由跨年度贈與,就可以有440萬。而超過440萬不足部分『金額不大』的話,就真的用贈與比較快,繳點贈與稅,現在稅不重。
2.房屋賣價盡量高,因為現在買賣雖然還是舊制,但是依然是實價課稅,這關係到以後你賣房要繳的稅款!反正多繳的稅,你現在先繳,都是相對便宜的!以後稅越來越重,所以能先繳就先繳,價能拉高先拉高。
3.注意現金流,要構成買賣的事實,找的代書很重要,該報的稅,該走的買賣程序都要完整,銀行貸款以及相關撥款,都要按照正常程序。
PS.親屬沒那麼多錢借你的話,可以先拿這間房子去貸款,然後貸款出來的錢用贈與給你的,流程照舊!
以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