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建商跟地主合建,所以地主在公寓型的社區裡面分了一間透天厝,前一陣子地主突然向管委會主張,因為他們不使用社區公共的電梯,卻繳交相同的管理費。而他們透天厝裡的私用電梯,也是社區公設的一部份(懷疑?),基於公平原則,他們私用的電梯應該納入管理費維護的範圍。如果他們私用的電梯真的是公設的範圍,管理費來負擔當然也合理,如果是私人產權的一部份,當然沒有讓管理費來負擔的道理。相請教的是......社區的公設區域,是否有登載在任何的文件裡?如何確認該區是否屬公設範圍?
chunyuaztec wrote:社區是建商跟地主合建...(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應該請地主出示證明文件,證明私有電梯是公設的一部分吧一般來說,主建物的謄本上,會有公設的建號;持分會是幾分之幾(這個「幾」從個位數到十萬位數都有可能)然後呢,再去調閱這些公設建號的測量成果圖後,再一一比對,就可以看出來是否包含在社區的公設裡了。但如果一個透天裡的電梯,它的產權是社區公有的,不就代表大家都可以去使用這座電梯了??怎麼想都很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