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超過30年重新整修,修繕費約240~280萬。
目前家人計劃想要整修完後出售,之前聽人說過要留發票,政府才會在出售房屋的時候扣掉這筆修繕費。
但重點是......
發票要5%。如280萬需要5%則要14萬元。
但又聽說老屋出售會先扣個幾佰萬訂定為修繕費的省稅部份!?
這樣是需要額外花5%開發票?還是不需要?
請教哪一種比較划算?

應該是不需要的,因為你的房子是老房子,沒有前價可參考,日後出售也只能用公告現值去計收稅金

是你買這房子的時候,就已經有做實價登錄才需要留那些單據
至於個人交易所得稅,沒有克那麼多,如需加5%是不划算的,你可以改拿出貨單或一般手寫收據蓋公司章的,不要拿發票就不用加5%
沒有購入價格紀錄


買賣過戶..繳交土增(公告地價 x 徵收%)

房屋交易所得..交易隔年列入綜所申報
(也是..公告現值 x 徵收%)


看看有無稅可以省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謝謝倆位大大的說明。感謝您們~~~
純之水 wrote:
老屋超過30年重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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