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超過30年重新整修,修繕費約240~280萬。目前家人計劃想要整修完後出售,之前聽人說過要留發票,政府才會在出售房屋的時候扣掉這筆修繕費。但重點是......發票要5%。如280萬需要5%則要14萬元。但又聽說老屋出售會先扣個幾佰萬訂定為修繕費的省稅部份!?這樣是需要額外花5%開發票?還是不需要?請教哪一種比較划算?
應該是不需要的,因為你的房子是老房子,沒有前價可參考,日後出售也只能用公告現值去計收稅金是你買這房子的時候,就已經有做實價登錄才需要留那些單據至於個人交易所得稅,沒有克那麼多,如需加5%是不划算的,你可以改拿出貨單或一般手寫收據蓋公司章的,不要拿發票就不用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