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近期有透過仲介購入一間房子準備做為新房,
最近銀行及代書流程已經跑差不多,準備進到銀行撥款(分2次)及交屋階段。
但因是家裡第一次買房,有些地方仍不太了解,在此想請教有經驗的版友。
家裡有會同服務仲介去作驗屋的動作,基本上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有些小瑕疵。
如:1~2顆燈泡不亮、某些牆壁有點髒汙、牆壁有幾處有些微裂縫(非結構性)、缺少
一些管線平面圖,個人覺得最嚴重的一項是流理台下的水管有滲水。
這部份驗屋當天仲介已有連絡建商工務人員並約定找時間來做修繕,修繕完畢會再聯絡
我們複驗。
想請教的問題是:
1. 修繕完成時間可能落於銀行開始撥款之後,是否該告知銀行暫停撥款待瑕疵排除後再進行?
因若延後撥款也許會影響一開始雙方訂定的交屋日期,想了解有沒有關係。
2. 有與仲介談過,說法是兩者可一併進行互不影響。因第一筆撥款是償還前屋主貸款,第二筆
才會進屢保專戶,屆時問題處理完畢且責任釐清後第二筆款項才會撥予前屋主。真是如此嗎?
3. 因此漏水問題是發生在交屋前,家裡這邊是有將漏水情況拍攝紀錄。但仲介一直沒有很明確說
明若衍生修繕或材料費用該由賣方或買方負責。我們一直認為該是賣方負責,不知這認知是否
有錯?又需不需要有其它證明或準備以防日後賣方不買帳?
4. 契約書裡有記載一條是關於交屋前賣方應負責回復所有水電照明之功能,或確保其功能使用無
虞。是否能憑藉此條規範要求賣方負責該修繕費用?
5. 當初簽約有提到原屋主可能時間上無法立即處理,可否通融讓原屋主在交屋後兩個月內辦理戶
籍遷出。該不該通融?未遷出這段時間對新屋主會有哪些實質影響呢?
會有以上的考量點是因為:
自從房子簽約後,大概只有提醒繳錢時仲介會來電,詢問一些事情效率也不像一開始看屋時那樣迅
速;且問到關於房子瑕疵賣方需不需要做哪些處理仲介大多以賣方不負責非關房屋結構或公共安全
等理由回應,感覺還蠻為賣方設想的

再者,房屋買賣契約書裡規範買方的事項似乎多過賣方,簡單說就是賣方保障較高(個人感覺)。
P.S.
簽約及完稅款我們均如期匯進屢保,所有程序代書要我們怎麼做就配合,也沒有任何違約情事。
仲介費用目前尚保留3成待交屋完畢才會再給仲介。
第一次購屋,很多方面要學習。還請版友不介意冗長問題。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