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委託房仲出租公寓,
契約成立時已收取一個月租金的服務費
住了6個月,房客12月要搬走了。

請問,
1. 當初押金2個月,房仲代詢問可否退1個月押金給房客?
2. 房客未住滿一年,房仲服務費可按比例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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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退一個月壓金給房客,房仲服務費更不可能退給你。
房客如果直接找你談,你就打太極;叫他去找仲介。
1,看你自己。
2,不行,除非太陽從西邊升起。
謝謝達人們的解答⋯
這樣讓我心裡有個底了⋯
房仲的服務是仲介你們成交
當時已成交
所以服務費於情於理都是追不回來的喔
而且人家已經促成你們簽約
收回來也是不合理

房客提前搬走是房客的問題
當時簽約簽一年
所以押金兩個月是可以不用退的
退與不退這就是個人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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