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大好 我第一次發文請教
因為某些原因 當初我父母買的房子給我大哥 現在要過戶給我二哥
本來要去農會貸款順便過戶 結果當初只是想到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現在反而是增值稅卡到我們了 農會計算後光是增值稅我們就要多繳170萬的增值稅
請問這部分有辦法減免嗎?
本來要貸款繳其他的費用的現在貸款出來的錢都還不構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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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EELA9999 wrote:
版上大大好 我第一...(恕刪)
無解,贈與,還是要繳增值稅
增值稅170多萬很好奇是有多大面積還是位於精華區?
HOSEELA9999 wrote:
版上大大好 我第一...(恕刪)

沒有!!

房地產只要是活人過戶.就一定有增值稅........除非是捐贈給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才沒有增值稅!!.

增值稅170萬這麼高!!那房價價值就更高了!!..170萬繳不出來!!.那房子守不住的機率也很大..
要當心!!!

只能等死亡..繼承遺產,才能免除增值稅....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zenus wrote:
無解,贈與,還是要...(恕刪)

應該是老透天的土地增值稅吧!!!..然後還有貸款!!想做資產轉移!!

如果只是土地!就沒有增貸不出170萬的問題.....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只要過戶就一定會有增值稅
這個房地產應該持有非常久了
之前我爺爺在高雄的國宅賣掉後也繳了不少增值稅(持有超過20年)
可以到財政部網站試算增值稅唷!
不想繳增值稅就不要過戶,跟銀行貸款就好了
若是農地農舍,去申請農用證明,過戶就不用增值稅.


HOSEELA9999 wrote:
請問這部分有辦法減免嗎?


減徵規定請參考

土地稅法
第 34 條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
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
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
,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減徵規定請參考
JIN DER LAND OFFICE
那個就是俗稱"一生一次"的增殖稅,
每個人一輩子都有一次,
用掉就沒有了



一、先評估有沒有辦法兄弟之間做買賣(要有真實資金流向),
若大哥還有買土地價值更高的房地,可以考慮走重購退稅,
繳掉的170萬土增稅有機會申請退回。


二、倘若大哥沒有購置房地的計畫,但是可以做資金流向,
那可以考慮用大哥的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
這樣子土增稅就可以省一半約85萬。贈與是不能使用一生一次的。


三、倘若資金流向也做不出來,只能走贈與一途,
那土增稅170萬是完全沒有節稅的方法的,
最多就是可以舉證土增稅是受贈人二哥繳納,
可以當做贈與稅的扣除額(附有負擔之贈與)來降低贈與稅。

土增稅試算
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
土增稅之重購退稅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今天家人有去問代書了 還是無解
這部分 可能就是家人之間自行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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