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籍重測,造成本來沒有侵占臨地的建物主體變侵占臨地

1.因地籍重測,現有舊界樁與重測後新測量的點不同,造成本來沒有侵占臨地的建物主體變侵占臨地,該如何是好?
補充:1該建物有建造&使用執照&保存登記(有建物所有權狀)
2有提異議複丈,但只開說明會舊樁並未承認


2.有關建造的取得,是會有地政人員來現場確認有沒有侵占臨地,沒有才核發嗎?
文章關鍵字
SmallSweet wrote:
1.因地籍重測,現...(恕刪)


重測地籍調查時,有沒有去指界?
調查表如合記載?
公告完成了?

如果沒指界,調查卡記載是14(參舊圖移寫)或是依鄰地指界測量,
基本不用力去盧,很難翻盤了!


申請建照會要求附鑑界成果圖,
申請使照不需地政確認,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以前會實地測量位置,現在不用(依使照轉繪)
JIN DER LAND OFFICE
有去指界~現有的舊樁!不被採納...無言

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重測地籍調查時,有...(恕刪)


有去指界~現有的舊樁!不被採納...無言

之前調查表上是勾14(待協助指界)!沒勾13(參照舊地籍圖)
有備註:另定期參照舊地籍圖及其它可靠資料協助指界
此次有多個 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界址標示補正}

在收到正式的變更結果通知書~
有在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複丈但只有開個說明會!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共識

下一步???
SmallSweet wrote:
有去指界~現有的舊樁!不被採納...無言


是說地籍調查時有指界(舊樁),調查人員不採納?
如是,當時調查卡記錄不論13,或14都不該認章.
協助指界補正,更不該蓋章.(協助指界應該就看的出來越界,怎麼還蓋章.)
重測指界是權利,調查人員沒有准駁的權利.
若有界址糾紛就是進入調解程序.


SmallSweet wrote:
有在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複丈但只有開個說明會!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共識
下一步???

異議複丈其實是在雙方指界一致,依調查結果,重新檢測是否有測量測錯誤.
如果是界址糾紛指界不一致,就是調處,調處不成就只能訴請司法裁判.

你們重測是公家辦的(縣市政府測量隊?)還是委辦?(公家包給測量公司)
不管怎樣,就是跟調查員盧,地政局(處)盧,抓著說你有指界(舊樁),咬他調查不實....
想想當時調查卡蓋章時,略圖,內容是不是空白的,或是鉛筆書寫的.....很多都是這樣搞的.
再不行就只能訴請司法裁判了.





SmallSweet wrote:
1.因地籍重測,現...(恕刪)
JIN DER LAND OFFICE
開頭在這當然要先好好謝謝 JINDERLANDOFFICE 協助!感謝

JINDERLANDOFFICE wrote:
當時調查卡記錄不論13,或14都不該認章.
協助指界補正,更不該蓋章.(協助指界應該就看的出來越界,怎麼還蓋章.)

出席現場指界的都是叔公、年長者,不懂的蓋章後的嚴重性!
當下以為出席就要蓋章,事後才發覺不對。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想想當時調查卡蓋章時,略圖,內容是不是空白的,或是鉛筆書寫的.....很多都是這樣搞的

被你說中了~印章是被騙去蓋的,測量人員確實沒有請到場指界的當事人,逐一確認調查表上的紀載無誤再蓋章
只能說便宜行事的態度~草率...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若有界址糾紛就是進入調解程序.

因該就是被咬定已經蓋章了,才沒有進入調解程序,目前就和地政持續發文(盧)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們重測是公家辦的(縣市政府測量隊?)還是委辦?(公家包給測量公司).

重測是公家辦的!因地籍重整..


疑問1:有需要申請國土測繪中心再來重測嗎?

疑問2:若日後需要走到司法階段,有保存登記(建物權狀)、蓋建物前所申請鑑界的土地複丈成果圖(上面有標記1-4個點,舊樁)這可以用 來證明沒有侵占臨地嗎?

疑問3:訴請司法裁判,是指告對方~由法官來判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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