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假設 A先生要賣房 底價為1000萬 且透過仲介出售而仲介 對外刊登價格為1250萬此時 B先生喜歡A先生這間房子B先生出價1100萬 房仲要求先下 20萬斡旋金 並通知A先生房子已經可以成交了但此時 B先生後悔 被房仲要求沒收20萬的斡旋金而A先生經房仲告知 B先生已取消下訂 而房仲也沒收了B先生20萬塊那麼請問....這被沒收的20萬 要給誰???房東???房仲??還是按比例均分?????
斡旋金 假設買方 付20萬 議價成功簽約但賣方後來毀約 .賣方要賠買方 20萬 (甚至2倍)同樣 買方毀約 這20萬(斡旋金) 這就是賣方的了...>>>>>>>>>>>>>>>其實這風險 買賣雙方都是一樣的 斡旋金 雖然在法律上很模糊 可以算是另類的議價訂金.這其實是仲介後來搞出來的..
aquarise02 wrote:斡旋金 假設買方 付20萬 議價成功簽約但賣方後來毀約 .賣方要賠買方 20萬 (甚至2倍) 2倍是只是文字敘述不同罷了,結果都是一樣的。賣方要賠買方,你可以說...賣方要還給買方斡旋金,再給買方1倍的斡旋金也可以說是說...賣方要給買方2倍的斡旋金不管哪種說法,賣方都是損失20萬。
千萬不要給 "斡旋金" (感覺被綁架耶!)喜歡的話 直接出價 或叫房仲 馬上打電話給屋主接近底價的話 屋主通常 會在幾個小時或幾天 說ok 或不okok 再簽約付訂金吧!沒收斡旋金? 簽"正式的買賣契約"了嗎?如果簽的話.房仲會收6%的服務費 通常屋主占4%.買家占2%(比例可談)事後反悔.就會有違約金的出現!斡旋金!這 只有"房仲"行內 銷售的術語吧!感覺 就是來"陰"的 (沒有法源依據)
tommy0915909 wrote:千萬不要給 "斡旋金" (感覺被綁架耶!)喜歡的話 直接出價 或叫房仲 馬上打電話給屋主接近底價的話 屋主通常 會在幾個小時或幾天 說ok 或不okok 再簽約付訂金吧! 等到簽約當天,你家的人都到場了,代書到場了,賣方到場了,賣方跟你說,上次答應你說的價格不賣了,要你再加100萬,這樣你覺得如何?"斡旋"是保護買方賣方仲介三方的好方法,三贏策略,真搞不懂,為什麼有人要妖魔化"斡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