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簽的話斡旋不成能自己找屋主談嗎?

小弟最近有看上一間房子屋主最低760才要賣~

但以現在的市況我跟老婆商量後最多只願出730~

昨天從房仲拿回了斡旋金~說到底就是仲介堅持要他的"扣搭"才沒成交~

這屋子是一般簽也有別間在賣!

請教各位前輩一下斡旋不成能自己找屋主談嗎?我跟屋主是否有法律上問題?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謝謝^^


Nadel 1029 wrote:
小弟最近有看上一間...(恕刪)

差30萬 屋主少拿15 你多拿15萬 應該可以成交啊
應該是仲介的問題 仲介服務費在拿少一點 應該就成交了
是否有違約的問題?

要看該仲介是否有帶看過,如果有帶看紀錄的話,
就一樣會有仲介費用,
如果沒有帶看過那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重點你是下斡旋金的單子有閉鎖期,屋主跟仲介的一般簽也有閉鎖期。所以在閉鎖期內私下成交,仲介如果知道,鐵定會依契約想辦法要到那仲介費。可找另外一間仲介說付清的要這個費用,這樣就不會有違約的問題,或等閉鎖期過,或看下間。
理論上是可以等到屋主沒賣掉再私下講,但是你不讓房仲賺難道屋主就願意少賺嗎,人性上,大家都想多拿少付出
閉鎖期是2個月~

但若我和屋主價錢有共識的話能在代書那邊先簽約!!!過戶日期壓在閉鎖期後不知這方法是否可行
Nadel 1029 wrote:
閉鎖期是2個月~
但...(恕刪)
"委託人若與受託人(房仲)曾帶看過客戶之一私下簽約成交",這是通常一般簽的寫法,私下簽約成交是指簽訂不動產契約成交,而非過戶.縱然你倆是合意而未簽立契約,比如借屋裝潢,以租約來避過閉鎖期.也會因為仲介是居間的角色,且唯一的報酬是來自於你們成交時的報酬,用不正當的方法去阻擾的話,居間還是可尋求報酬.

若你的目的是要仲介不知道的話,這當然是可行,但是有風險.
如果改用老婆的名字買不知是否可行?
在代書那邊先簽約!
在代書那邊先簽約!
在代書那邊先簽約!







,,,祝好運
Nadel 1029 wrote:
閉鎖期是2個月~但...(恕刪)


一樣會被告吧

浪費這些精神和體力
加價不是比較快?

到時錢被凍結
房子住不進去
還要跑法院
屋主最後應該也不賣了
有比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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