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爸想買間店面養老(東部),就請了一位仲介帶他去看,期間有看到一間還不錯的店面就斡旋談看看,但是這中間沒給我爸看過
不動產說明書(仲介說有,但我看只有標的物現況說明表而已,難道說北部跟東部的認知不同嗎?)、周遭三個月內成交行情、斡旋也勾放棄三天審閱權,等到我爸跟我提起說有斡旋一間店面,我去查實價登錄時才發現出價比實價登錄高將近80%!當下馬上請我爸連絡仲介暫緩斡旋,仲介說他連絡他同試看看,因為昨天晚上我爸加價時是斡旋期最後一天,要看屋主那邊有沒有轉定,隔天說已轉定。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網友幫幫忙,可以主張斡旋過程中有瑕疵契約無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