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我買了房子和車位,車位是有產權的(建物所有權狀),權狀上門牌號是222之1號,總面積5.76平方公尺,權力範圍21分之一,共有部分的話就有含其他車位編號,我的也在其中,只是權狀上的主要用途是一般事務所,我想請問各位先進以下問題:

1.是不是因為主要用途是一般事務所才會造成我的車位的房屋稅中有一筆非住非營的本稅呢?
2.權狀上所載皆是車位且位於地下三樓也是住戶們自用的車位,我查過車位如果是自用的話不是不用繳稅嗎?
3.可否將權狀上的主要用途改為車位嗎?要如何改?需要權狀上所有人一起改嗎?改成自用車位是否就可以不用繳這筆非住非營的本稅?

懇請各位先進指教!感恩!並祝一切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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