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69356 wrote:
批「柯」政猛於虎 李...(恕刪)
之前我就說過了,台北市,巷弄收停車費,取消ubke,
台北每天塞車,政府本來就該鼓勵民眾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給優惠引導使用大眾交通工具,但卻取消捷運轉乘,捷運月票優惠等等,然後再來說大家不使用大眾交通工具,取消自己投資台北人最常用的優遊卡補助,卻去補助高雄的一卡通!然後免費幫一卡通在台北裝感應裝置,但優遊卡到高雄卻要自費裝,這是什麼道理?
漲價其實說好聽是使用者付費,其實是柯匹想在任內創造台北市盈餘變正,所以還有很多東西會漲,這三稅不會是最後一個調漲的稅,天龍國的人要多付點保護費了
柯匹正利用台北市民創造個人奇跡。並拉攏全台灣人心,打廣告沒意見,但卻是魚肉台北市民
bihsh wrote:
小弟30坪大樓的房屋稅就算變兩倍,也不過就是一萬二
(管理費一年是兩萬五~)
調整房屋稅讓房價合理化,很好啊~
怎麼好像很嚴重的感覺
有錢人,何不食肉糜?
誰告訴你2倍?你會算嗎?
我告訴你,以14樓鋼筋混凝土住宅,103年7月新舊制是差2.433倍.
如果是30年老公寓估算約差4.5倍.
我知道你有錢,沒差.
但是你有空去看看你家附近,住舊公寓的退休老人,
或中年失業的人,
你覺得他們都沒差嗎?
你沒差,我知道,所以當你贊成政府違法違憲加稅時,
請你承諾,幫你家附近真的會有差的弱勢鄰居,幫他出房屋稅.
土地法 19年公佈
147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但
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徵
收工程受益費。
187條 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房屋稅條例 32年公佈
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
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
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大法官釋字第 369 號 83.12.23
.........惟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而房屋稅條例第一條則規定:「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局)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房屋稅」,對自住房屋並無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二者互有出入,適用時易滋誤解,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房屋租稅之徵收政策修正之。
我們的政府,22年來,不屌大法官釋憲,就是不屌,
政府可以不理憲法,人民又何必遵守法律?
我決定明年開始不繳房屋稅,跟政府打行政訴訟.
支持自住房屋應免稅的人,
大家一起來拒繳吧!!
(拒繳不是收到稅單不理它,那會被加罰,欠稅是會直接強制執行的,
做法是收到稅單不用交,寫訴願書,稅單正本直接當附件,要求政府依土地法187條規定,免予徵稅。
如果輸,再打行政訴訟,再輸就一路打到大法官釋憲--期間稅捐機關都不能對你的稅,裁罰或執行.)
JIN DER LAND OFFICE
台南市因為市長有光環在我不敢講 台北市的議員不管任何黨派 能夠支持這種調法的應該沒有
護衛隊們有沒有搞清楚 處長說的40萬戶"增加"50億的收入 請問那裏來的2-3千塊的調整?
房屋稅的調整案不是倍增 基本上是調4倍以上 相關稅金也會調整 契稅就是調最大的一項
若按這個調法 許多30年老大樓3房兩廳自住的房屋稅 一年可能從幾千塊增加到快2萬 何止兩倍
所以103年7月以後拿到使照的屋主為何要跳腳 就是因為房子晚幾天完工 房屋稅就多好幾倍
加上調了3成的地價所增加的地價稅 市長都跳出來否認了 大家就不要再講了以免民調又更低
以後市長就變成增稅市長 所以房東漲房租 商店漲產品價格 都會怪到增稅的市長那裏
是阿 房地相關的稅負台灣其實不算太高 要調整要有技巧跟做法 不是畫條線漲上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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