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依據一份房仲業的統計,台灣都會區住宅平均建物面積每戶為35.5坪,土地持分為7.2坪。假設有Y戶總樓地板面積=35.5Y基地面積=7.2Y容積率=35.5Y÷ 7.2Y =4.9305555換言之平均容積率 493% ?35.5坪如果是包含停車位公設的話,打個八折好了=28.4坪28.4 ÷ 7.2 = 394%平均 394% = 法定容積+獎勵移轉容積這樣子估算的話 對嗎?
1. 公設陽台不計入容積2. 容積轉移3. 獎勵容積(以上3個條件可以同時存在)所以一個容積225%的土地,實際上蓋出來後,容積可能到400%-----另外在早期台灣並沒有所謂的容積率,好像是用馬路的寬度來限制樓層的高度(這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了),也就是容積率實施之前,有另一套規定,所以早期蓋的房子,他容積率是有可能比現在規定的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