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弟父親已過世,其間我於繼母因為房地產橋不容,所以繼承房子全用持分方式,其中有一棟位於學區的房子
算是比較有價值,但是因為我經濟上有考量,加上爸爸的大哥有意收購
請問

繼母那邊有帶一個未成年的弟弟 也是持分者,但是前陣子他也跟我購買部分地段,已無存現金。

這筆買賣是我跟爸爸大哥談,請問應該不需要透過我繼母介入就可以完成買賣了嗎? 持分的房地權狀也在我身上。



補充 上頭權狀是寫這樣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 1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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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以後就看你大伯怎麼和你繼母喬了
當然可以,以後就看你大伯怎麼和你繼母喬了
大大您好,剛我拿權狀看一下,上頭是寫。 公同共有 這樣也是可以私下做買賣嗎?

權利範圍是寫:公同共有1/1

其中持分者 是 我,我繼母,我繼母小孩(未成年)三個
這樣就不行了,2條路一條要分割不然就是你繼母同意,問代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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