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可能有房子要賣,對房地合一的新制實在有些搞不懂....

房子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取得,就一間大套房。買賣價格總價在400萬以下(360萬)。

因為合夥人間交惡,想說賣一賣,大家分一分比較清楚。

可是因為持有不到一年,勢必要面對房地合一稅。

現在只想要知道,課稅的稅基,是以轉賣後的價格(假設是300萬,沒錯,我們都有預計會賠錢賣的心理準備),

還是當初的買的360萬,還是300-360=-60萬(這樣應該免稅,還能抵稅),當作要乘45%的納稅額?

還是,根本我們多慮了..因為全都小於400萬,根本就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文章關鍵字
賺的部分扣必要費用才須要課稅,賠錢就不用課囉。400那是要申請自住資格才免課。

imgost wrote:
因為可能有房子要賣...(恕刪)



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2015/
房子在雙北嗎
360很便宜耶
我正好想買房投資
房地合一稅純粹用你的利潤來計算,
沒賺錢,就不用繳稅。
謝謝大家的回覆,房子在竹北,目前出租,合夥中有人要出資,吃下所有其他人的持分,所以正由代書處理相關雜費,我是屬於賣持分的其中一個,因為賣價等於當初出資打九折,我就認賠了,不想瞎攪和了,明年報稅好像有相關稅務減免,代書說會把資料弄好,......唉
還是謝謝大家的解惑,房地產風險,真不比股市小啊~
樓主您的不動產屬新制(房地合一稅)!
無論你有無應納稅額,其申報期間應於登記移轉日之後三十日內申報!
並非明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才報呢!
應當確認一下~ 雖屬交易損失,仍需於期限內申報~
imgost wrote:

房子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取得,就一間大套房。買賣價格總價在400萬以下(360萬)。

因為合夥人間交惡,想說賣一賣,大家分一分比較清楚。

可是因為持有不到一年,勢必要面對房地合一稅。

...(恕刪)

日出105.01.01
不管有無超過一年都是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一年以內的話
淨獲利的部分..要課45%


滿二年的話稅率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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