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經由仲介委託賣學區管理式套房,租屋維修都由管理室負責處理即可,房東只需每月收取租金,當初簽約屋況說明書每季管理費填寫4200元,過戶後買方反應管理費調漲至4800元說買方刻意隱瞞一事,事後我們查詢近幾年的繳費記錄才知道123月份調漲為4800元,我們也未收到調漲的通知,現在買方緊咬的這一點說要賠償20萬費用,而房屋現況說明書,都有仲介跟屋主確認後簽名,仲介收取仲介費都不用做任何查詢確認的動作嗎,目前買方是讓調解委員會處理,請問各位前輩還需要做什麼處理,賠錢賣屋就很糟了,當初是給認識新進房仲做業績,怎麼問題一直來啊,前陣子颱風時買方也反應說窗戶漏水,之前4位房客住好多年都未反應過,我們所處的樓層也非頂樓層啊,買方也請漏水專家來看之後就沒下文了,現在又針對管理費漲價一事來求償,各位前輩求解?
不可歸責於你,管理費是代收代付性質,管委會收取的,不是你的收益,也不是他的損失,我建議讓他去告,法院說吧…買方討不到便宜的
保固的是主結構的牆壁滲水。
因為雨太大溢進來,那個不是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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