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_____/100000)的部分有些疑問
想麻煩懂這部分的大大為我解答,謝謝了!!
(1)契約中關於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寫到:
「前款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係依買受主建物與附屬建物面積與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總面積之比例而為計算。本oooooo之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總面積計10000平方公尺」 (10000平方公尺為假設值)
(假設主建物面積55平方公尺,附屬建物面積25平方公尺)
所以(55+25)/10000=0.008,故權利範圍應為(800/100000)
請問我這樣的理解和計算方式有錯嗎?
如果有錯,正確應如何計算呢?
會這樣問是因為如果以這樣的計算方式算出的數字和契約上建商所手寫的數字對不起來
難道說權利範圍是建商想填多少就填多少的嗎?
(2)契約中還有寫到:「買方同意賣方按共有部分之使用性質及設置目的,分配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比例之分配方式,辦理產權登記,買方絕無任何異議。」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先進為我解惑了,感激不盡!
Ans:
這邊的10000是假設。也有可能是656782。
那你的共有部分權利範圍就是(55+25)/656782
所以你要先了解到底整個建案所有的房子的"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總面積"是多少,才有辦法計算共有部分的權利範圍。
(2)契約中還有寫到:「買方同意賣方按共有部分之使用性質及設置目的,分配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比例之分配方式,辦理產權登記,買方絕無任何異議。」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Ans:
這是為了辦理共有部分的產權登記的合約條文,而且是屬於較公平的方法。否則每個買方的比例都不一樣,那到時一定會有人覺得不公平,或者賣方要針對每個買方一一協商,各自的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那光協商就飽了,案子也就不用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