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爸爸把一間雲林沒有在住的老屋出租想賺點養老金
於是把房子租給親戚的乾兒子,一個月5000元
結果那個房客只繳了2個月後就開始耍賴不繳了
還在房子內放神壇(有沒有斂財我不知道),最近又買了LEXUS的休旅車但是還是不付房租
過年期間有連絡到也說要先付30000房租
結果要去拿錢時就連絡不到人
為了這件事過年期間還害爸媽大吵一架
看到這個狀況做兒子的很想協助處理
有請親戚轉告要請他們搬走結果親戚都說跟他不熟....
以後應該也不想再跟那些親戚有連絡了
問題1,因為房子的是登記在爸爸名下,由兒子出面可以嗎?我想請我爸把當初的租約跟他
的身分證及印章放我這邊我來處理,還是一定要本人處理
問題2,我爸說當初租約沒有公證所以很難處理,是真的嗎?合約就是外面文具店買的那種
沒有記載截止日期
問題3,如果交給律師或代書處理會不會更方便,如果花個幾千元的話,因為上班比較不方便跑法院
問題4,因為水電費也是我爸繳的,我們這邊是否可以故意不繳讓水電自行被斷,或是申請停水停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