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經簽要約書了,但當初有備註若沒有到達一個金額則合約取消,現在銀行也沒確認一定可以貸多少,房仲卻說若沒到我們的金額要我們用信貸什麼的,這樣是合理的嗎?況且房仲一直要我們先去簽約,說要先簽約,銀行才會貸款給我們,是這樣嗎?
特約條款壓房貸貸足?成(看你要壓幾成)不包含個人信貸…如房貸不足?成…賣方無條件退還訂金…要約書要壓…如果有成交後…買賣合約書"一定要壓"上述條款…不過有個問題就是…賣方看到這個條款也有可能破局…不過這也是保障你的好方法…至少辛苦錢不會因貸款不足又湊不到剩餘的金額而被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