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買房子,順便去調了建物的二類謄本,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建物所有權部
登記日期:民國99年11月2日
原因發生日期:民國99年10月1日
登記原因:買賣

建物他項權利部
收件日期:民國102年
登記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登記原因:設定

我知道建物他項權利部是跟銀行貸款的部份,但為什麼跟買賣差了快3年,不知各位知道原因嗎?(這應該不太好問屋主吧@@)


轉貸
wxvbbo wrote:
最近要買房子,順便去...(恕刪)
wxvbbo wrote:
最近要買房子,順便去...(恕刪)

2樓正確!!
意思是說民國99年付清,然後民國102年拿房子貸款嗎?
不一定喔,要嗎就是屋主要增貸銀行不給貸轉貸,或者就是嫌銀行利率太高轉貸,其實這都可以從移轉記錄中看出。
這種情形就是
兩年的寬限期過去了
銀行不給展延,要求開始本息攤還
只好轉貸一途





看起來像買到投資客的房子.....
wxvbbo wrote:
最近要買房子,順便去...(恕刪)

既然都調了二類謄本
順便調一下異動索引
可以看得更清楚
好的,謝謝各位說明
Lawu wrote:
既然都調了二類謄本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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