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如不順暢,請各位大大體諒一下。
有一建案
1.A君持有1/2土地,101年以133萬購入(無買賣合約) 。
2.A君持有1/2土地,106年1月向建商以420萬購入(有買賣合約書)。
3.B君持有地上房屋,106年1月向建商以560萬購入(有買賣合約書)。
現1+2+3項以1400萬於106年7月賣出給C君。
1、請問因第1項沒有買賣合約書,只有2.3項有買賣合約書加起來980萬,並第1項當時購入價才133萬,但第1項現值可能如第2項約420萬,請問這樣申報時可否主張第1項現值420萬但沒合約,故總共還是1400萬,免徵房地合一稅?
2、如果問題1不行,可否A君補建立買賣合約420萬給B君(本來直接賣給C君),再賣給C君,以免徵房地合一稅?
3、第2及3項,是由B君匯款給建商,A君未有匯款紀錄,是否會影響到相關權益呢?
4、買賣完成一個月內申報土地合一稅,代書不辦理此業務,會有代書願意辦理的嗎?
因以上問題問了代書也不清楚,故只好上來發問,再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在105年1月1日以前購地,是採用舊制
不確定對不對,參考看看
1400萬2筆土地+房屋,誰賣就誰繳稅
A君所持A土地,不在房地合一稅期限內,沿用舊制
A君所持B土地,在房地合一稅期限內,沿用新制
B加所持房子,在房地合一稅期限內,沿用新制
1.沒有買賣合約,但有交易記錄,地政也查得到,銀行有也記錄,賣出請繳土增稅
還有你說的不清不楚,二個不同人,交易是要分開計算
A君賣A+B地,要賣多少,A君決定
B君賣房子,要賣多少,B君決定
你把二個東西合在一起,導致合約內容不清不楚..
2.房地合一稅,頭一年交易稅率45%,恭喜B君
3.由B君匯款,登記人A君土地,那就是贈與關係,請繳贈與稅
4.只要有錢,代書願意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