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安,有1個房子問題想請教大家,目前我與老婆有買第1間房子,如果之後有買第二間,假設第1間持有人為夫,第二間持有人為妻,可以兩間都申請自用住宅10%的優惠嗎?現在在考慮房子要共同持有還是1人持有就好,謝謝。
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 第一間夫、第二間妻:之後出售時各自得申請。2. 兩間都是夫妻持分共有:出售時,兩間要同時出售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分開時間售出,第一間申請夫妻皆使用的狀況下,爾後第二間就無法再用一生一次。
首先 問題要問清楚 問土增稅就打清楚第二 每個人都可以一生用一次所以以叫一生一次謝謝,那如果說第1間共同持有,在買第2間前把第一間共同持有改成夫,買第二間時在掛妻的名字,這樣可以嗎?可以另外第1間改成夫是否要相關費用?謝謝沒錯 要費用第三 saurusone大大西勒公蝦咪 沒有一生一次限制 明明有一個人要再用第二次 叫一生一屋 顧名思義 你跟太太跟未成年子女 只能有一屋然後你確定持有六年就可以 我怎麼記得是 還要連續設籍六年並且還有好幾個要符合第四 這種專業問題請不要在網路問 請問專人 或上網查 網路很危險 自用跟一般 你有看過差100萬以上的嗎? 錢不好賺 小心點
Erica750706 wrote:謝謝,那如果說第1間...(恕刪) 依我執業的實務來說明:第一間共同持有部份,配偶之一方先贈與給另一半,其稅費跟買賣都一樣,差在贈與要另外申報贈與稅,而買賣需另付潤筆費及實價登錄。不管土增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都有,而且土增稅只能以一般稅率課徵。差別在於受贈之配偶於同年度出售全部房子時,其土增稅自用只適用原本自有的部份,另一半部份因同年度取得並出售土增稅是0元。至於房地合一稅於持有未滿一年出售是45%,但因配偶間之贈與會追溯至配偶第一次取得之年度判定是否符合新制或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