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子交易可以的用交換的嗎?(求解)

前陣子在新竹買了間新房子,但才剛交屋就換了工作常駐大陸...考慮到便利想換房到機場延線... 不過又不想透過仲介因為要買賣付兩次仲介費和高額房地合一稅...

好像沒看過有人po文用以物換屋的方式交易, 這種方式可行嗎?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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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54635 wrote:
前陣子在新竹買了間...(恕刪)

因為人只會認為自己的屋好
別人的太貴了

ju54635 wrote:
前陣子在新竹買了間...(恕刪)


當然可以 前提是:
1.雙方都沒有房貸
2.雙方價格相當或同意補差額
3.你找得到跟你有同樣想法的人

我竟然認真了.....
http://tld2014.pixnet.net/blog
ju54635 wrote:
前陣子在新竹買了間新...(恕刪)

自己的房子出租到税期滿


那邊也先用租的


到自己房子賣出再買
技術門檻蠻高的,但也很低,重點是信任與共識,兩者都有了就可以手牽手去找代書一起辦過戶了
可以,但雙方看屋很花時間,你辦過戶可以自己來嗎?
我朋友是用北市內湖2F無電梯公寓,請仲介和代書去找有電梯公寓,前提是以屋換屋,不貼錢可以多拿一些回來更好,後來是換到了三重重新橋下的電梯公寓.
可以是可以,但是依你的狀況,難度太高。

我家也有一間房子做過這樣的事,和人交換房(他們的條件比較好,我們補貼1萬/P),
會交換是他們在同一棟有2間房,當辦公室用,但在不同樓層,交換後就變同一層,
一切都是天時地利人和,才會成功。

天時-我們的房客退租
地利-我們跟他同一層
人和-交換條件符合雙方期望

我覺得這想法其實不錯耶
畢竟每個人在不同時間點的需求不同
比如有人想換到熱鬧點的地方
有人想換到安靜點的地方
房價如果兩間差不多
用換的能省下雙方各自買賣的時間金錢
換屋仍要付所有稅金,
變成互相賣房子給對方.
若不做成買賣,也會變成贈與,雙方互贈房子給對方,贈與稅也跑不掉.

房地合一課稅應該是增值部分,你的情形應該不多,除非有大賺.

想省仲介費就自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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