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存了好久的錢,買人生中第一間房屋,貸款20年,申請貸款送件的時候,有把買賣契約以及收入證明等資料交給銀行。在此,先概略說明房屋的情況:新建社區型透天住宅,有共同持分的中庭,因此會有兩筆土地(房屋座落的土地以及共同持分的中庭),因此契約內列的會有2筆地號以及一棟房屋。大概三個月前完成貸款,近期拿到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狀及地籍圖等資料,此時被告知:因為我們屋後其實有一塊畸零地(橫跨四戶(包含我這戶在內)),因土地不大,乾脆分別分割給我們這四戶,看我們自己要拿來幹嘛,這筆土地是合約外的,也不另外跟我們收費,直接給我們,因為有分割好了,所以沒有共同持分的問題。
我仔細一看謄本,發現這塊多送我們的土地,也被設定抵押,我當下反映給代書,告訴他這塊土地既然是合約以外,那為何會讓銀行設定抵押?他回覆我:因為他幫我們送件的時候,會送地籍圖,銀行鑑價人員看到有多一塊地,就有問他,他就告訴銀行來由,銀行就也把這塊土地抵押進去,以銀行的立場來說,他們當然會希望能有多一點的擔保品保護他們自己。
小弟的問題來了:
1.房屋貸款是不是只能依照買賣契約裡面的標的物做設定抵押而已?
2.這個問題是我們現在房子過戶了才知道,如果這部份是違反規定的,那還有什麼補救辦法嗎?
小弟沒讀什麼書,第一次買房子,請各位大大能夠提供我寶貴的意見讓我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大家了!
hwjtbs wrote:小弟的問題來了:
1.房屋貸款是不是只能依照買賣契約裡面的標的物做設定抵押而已?
2.這個問題是我們現在房子過戶了才知道,如果這部份是違反規定的,那還有什麼補救辦法嗎?
小弟沒讀什麼書,第一次買房子,請各位大大能夠提供我寶貴的意見讓我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大家了!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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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為了不動產的完整性,設定抵押權時
一定會共同設定
這樣,萬一以後發生要拍賣抵押物
才能完整的出售
否則你的後院地沒在抵押範圍內,拍賣也沒發現
買了你房子的人,後院的一塊土地是別人的?
地主主張袋地通行權
你願意嗎?
2. 你不是過戶才知道
抵押契約書一定有明載,有你的印鑑蓋章
銀行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頂多你還錢,塗銷抵押權
自己去向別家貸款
你看,別家同不同意,單獨那塊地不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