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預售屋取得使用執照後, 保存登記通常是公告30天後就可以取得權狀了嗎? 權狀出來後, 馬上就可以申請謄本了是嗎?

我的建商跟我說使用執照已經在1月初取得, 為什麼謄本要到4月中才會下來?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決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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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P wrote:
請問: 預售屋取得...(恕刪)


這又是個全台灣會統一標準答案嗎?

你可以打去問 當地政府 主管機關

建商的話 沒必要騙你@@

巴不得你的貸款 快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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