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社區大樓共照的透天前開放空間,請強者釋疑!

最近看到一個建案有共照的18層大樓和緊鄰的幾戶產權獨立透天,
很弔詭的是透天50%的法定空地全部在房子前面,
然後~~這50%的法定空地同時是整個社區大樓的「沿街步道式空地型開放空間」。
問題1. 開放空間為透天屋主產權範圍,依照規定可以綠化並設置透空達一定條件的設施,but屋主可以在此門前空地停車嗎?
問題2. 社區開放空間管理一般屬於社區管委會權責範圍,但透天與大樓產權獨立,且透天與大樓管委會無關,不用繳管理費,那此透天前同時是法定空地和開放空間的屋主產權範圍內土地,是由屋主管理還是大樓管委會管理呢?
gpsrick wrote:
50%的法定空地同時是整個社區大樓的「沿街步道式空地型開放空間」。

應是"供公眾通行"之空間,非僅屬社區的開放空間。

gpsrick wrote:
問題1. 開放空間為透天屋主產權範圍,

是"使用權"還是"產權"?
因為會影響容積甚大,建商通常不會這樣分割。整體去規劃容積才最有利。透天的空地再以公有專用處理。
若是有"使用權"的公有專用,和建商的買賣合約一定會有記載(因為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意給誰專用)

gpsrick wrote:
依照規定可以綠化並設置透空達一定條件的設施,but屋主可以在此門前空地停車嗎?

若是退縮步行空間,屬道路定義範圍,管轄權為交通單位。違規停車可以開罰單。
若僅是法定空地,交通單位管不著。但未依使用執照使用,管轄單位是建管單位。
違'照'停車很難管,因為車子非固著物,建管單人位即使當場看到屋主停在非車庫登記的空地上,頂多車子開走再開回來而己。

gpsrick wrote:
問題2. 社區開放空間管理一般屬於社區管委會權責範圍,

管委會管理的是社區公共空間,不及於私有私用空間。(若涉及整體公寓大厦外觀,則可有條件管理)
gpsrick wrote:
但透天與大樓產權獨立,且透天與大樓管委會無關,不用繳管理費,那此透天前同時是法定空地和開放空間的屋主產權範圍內土地,是由屋主管理還是大樓管委會管理呢?

若透天和大樓在公寓大厦歸屬己切割,空地又屬透天當然是透天自行管理。
但我知道的,同一建號,通常很難分割(例如管線共有,如何分割?),但不排除特例。
回sunyearhuang大大:
看過土地所有權狀,該法定空地兼開放空間,是屋主1/1權力範圍,也就是大樓和透天的土地所有權是完全切割開的。

推測是這塊地申請建照時,建商將空間統一規劃,讓整體開放空間達到容積獎勵的條件,把透天的空地也列為開放空間,甚至連透天住四300%的容積都沒蓋滿在透天,灌了一部分到大樓裡面。
不過在分割產權時,又把土地還給透天,因此土地所有權狀中,透天的土地是100%屋主持有。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這個開放空間(屋主100%持有,但規劃時屬建案開放空間)是屋主自行管理應該沒問題,但停車在自家門口是否違法法規?大樓住戶或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檢舉?
gpsrick wrote:
回sunyearhuang...(恕刪)


網友有回答你了

有權 誰都有權 只要你打電話 警察都會來處理

但是什麼空間 什麼定義 或者 車子本人 開走後再開回來

那對你又有何意義?

如果這有法的問題 能不能停車 你應該問主管機關 或告上法院

另外實質意義上 對你這樣問能不能檢舉有何意義?

網友也要憑空猜測? 一拍兩結果 可以和不可以而已@@

要不要請里長來 協調一下 實質意義對你比較快一點

很好奇你真正這樣問的原因是什麼?

我想 肯定是警察開不了單 管委會也管不了 車子擋住你了

我也來大膽猜測一下你的用意?

請你做實質的事吧 再來分享@@

不然你問能不能檢舉 試問有何不能呢@@

只是結果是什麼的問題@@
謝謝tsai網友的回覆。
可能我說的不夠清楚,
我問「能不能」「有沒有權」意思是:
在法理和實務經驗上,
這樣的狀況通常會是怎樣的結果?
(我以為一般問問題都是這樣的出發點啊?!是誰的common sense有問題嗎🤨)

譬如以高雄市而言,
所有查到的網路資料是透天厝的法定空地有增建就是違法,
但實務經驗上只要增建符合高雄厝設計就可以合法(這部分我也打電話跟工務局確認過)。

上來科技宅和各業專業人員密度最高的mobile01問問題,
不外乎是想知道在規定之外的實際情形通常是怎樣,
並沒有要誰憑空猜測什麼,tsai網友您誤會了。
今天要是您生病,去問快餐店老闆生的是什麼病,
那就是要人憑空猜測;
但如果您今天問的是醫生護士,那得到的回答就是實務經驗累積下來得出較貼近現實的答案。

最後回答tsai網友您的大膽猜測:
我一開始就說很清楚囉!
我不是什麼屋主,
也不是去搞人家檢舉人家的人,
我單純是看到某建案這樣的特殊配置感到狐疑,
才上來求解~~
我看大概是您一開始的預設立場就完全錯誤,
才導致您的回覆讓我看不太懂...

啊我看懂了!有什麼意義? XDDDDD

gpsrick wrote:
,這個開放空間(屋主100%持有,但規劃時屬建案開放空間)是屋主自行管理應該沒問題,但停車在自家門口是否違法法規?...(恕刪)

法定空地是可以停車的,但要規劃車道和申請。
如果沒申請,建管單位來看,最多也是請車主移車而己,人走了,車子開回來,沒事。
開放空間的法定空地,當然不能停車,但交警管不著。管理者還是建管單位,結果還是人來車走,人走車來。
只有退縮為人行道的空間,交通單位才能管,停車經舉發才會開罰。
謝謝sunyearhuang板友~~
看了您的回覆
我好像懂了甚麼 :))))))
謝謝您!

gpsrick wrote:
推測是這塊地申請建照時,建商將空間統一規劃,讓整體開放空間達到容積獎勵的條件,把透天的空地也列為開放空間,甚至連透天住四300%的容積都沒蓋滿在透天,灌了一部分到大樓裡面。
不過在分割產權時,又把土地還給透天,因此土地所有權狀中,透天的土地是100%屋主持有。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這個開放空間(屋主100%持有,但規劃時屬建案開放空間)是屋主自行管理應該沒問題,但停車在自家門口是否違法法規?大樓住戶或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檢舉?

如果真如你所推測,這建商還真有頭腦。
建議您可看一下開放空間告示牌上畫的範圍,就可以清楚開放空間到底包含哪些區塊,若是找不到告示牌…那就檢舉吧,因為規定一定要有。
但是若能把車停上去,我猜應該透天的前面還有其他空間,也許是退縮人行道,這些地方規定都不能停汽車,但是就算警察來了,還是會先勸導。
所以…
沒有然後了。
yo痴漢,耍白癡的人永遠教不會~

gpsrick wrote:
謝謝sunyearhuang...(恕刪)


實務經驗 自己試看看~~

回josejan:
不過從台北到屏東,我沒有印象看到過社區的開放空間有告示牌的...
不過還是感謝您的建議!

回tsai網友:
這...恐怕不是我有能力做的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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