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貸已繳清當時未申請清償證明是認為日後若有需要再以房子抵押貸款不須再辦印鑑證明只需原辦理貸款的印鑑即可簡便申辦需要清償證明時機應該是要賣屋時再申請即可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另外,想單獨買火及地震險這樣的情況(無借貸),受益人可設定本人?不會因未拿清償證明,受益者為前債權銀行呢?先感謝大大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