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土地.可否優先主張要房子這塊地
共有土地有6人持有.
因出售價格問題一直喬不攏而且未過半數人同意出售~
所以決定"分割"土地來各自出售~
但共有土地上有一個三合院~小弟在此三合院居住超過30年了.
請問土地分割時~
是否有法條可以讓我優先主張要三合院這塊地來繼續居住.
(或如何讓我保有三合院這塊地來繼續居住.)
(小弟持分面積超過這個三合院的面積)
三合院有門牌號碼
三合院有我的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三合院有我的繳納房屋稅憑證與稅籍證明
三合院有我的水電繳納證明
在此先感謝回應與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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