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Sir,政府當前興辦公共設施而徵收民地,已採協議價購方式辦理,然按照市價徵收其市價標準為何,按毗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農地?建地實價登錄?亦或只是地價評議委員會的自由心證?小弟有塊使用分區為墓地的持分地即將被徵收,然該地近10餘年來從未有成交紀錄,查詢得到的紀錄為96年有過一次徵收為道路用地,其徵收價為公告現值1.4倍,然目前收到的協議價購補償費卻僅公告現值多一些些?26日市政府會辦一場用地取得協議會,待小弟與會完再向各位報告官方答覆。
pmc88003 wrote:Dear Sir,政...(恕刪) 今日協調會參與人數約百人,協辦估價師代為回答推估市價的核定依據。小弟陳情的重點係該區都市計劃尚未核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何以能以土徵法所律定公共設施保留地當以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來推估其市價?程序上便已矛盾,所有權人無法接受需用地機關所提協議價購的價格。
說市價就是在打迷糊帳。市價是什麼?市價是兩方交易的價格。如果以前沒有交易,股價師相當於用幾個參數算出一個價格去滿足付錢的一方。給你一個參考,台灣地目為墓地的非常稀少,上市公司龍✘,大約20幾年前在三芝山上,買墓地,就花了10億元,以後賣一個墓地都是百萬?起跳。
sking17 wrote:說市價就是在打迷糊帳...(恕刪) 謝謝SKING大提供寶貴意見,說穿了地主也是為了協議價購的金額多寡提出爭議,而小弟受託陳情,也是從估價程序上的瑕疵來提出質疑,令計畫退回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