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社區B1公設有出租於運動中心做為商業用途,但近日業者興建了游泳池在裡面,請問若他們增建游泳池,只需管委會同意還是需所有權人投票同意?或他們業者自行增建即可?因為我們所有權人也從沒收到任何管委會或業者說興建游泳池一事或公文,這當中的流程是屬合法(建築法or有無執照等)?因為我們也不知建築物本體是否有無動到,畢竟下方還有B2不知撐不撐的住這些水體的重量。想請問各位有遇過類式情況及處理辦法。 謝謝!
梁小敏唷 wrote:由於本社區B1公設...(恕刪) 搞不清楚的情形你就打1999檢舉 由政府來認定就對了打1999檢舉該室內疑似沒有經過室內裝修增設游泳池 工務局的人就會去現場檢查是否合法一切以政府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