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高雄市非都市計畫區有塊甲種建地,與三人持分的既有道路中間相隔了一塊狹長的國有地(交通用地)
在日前依照程序成功申購與甲種建地同寬的國有地
(備註:過去30年此交通用地有一半為空地無人使用,另一半為三十年以上建物的前院
也就是說現況甲種建地上一半有建物,興建前會申請拆除,當地居民出入都是使用三人持分的既有道路)
近日請建築師送件時,告知原本要區隔前庭停車空間和既有道路的大小門無法蓋
因為大小門為高約350公分的RC建物,蓋在已申購成功的國有地上,而此地地目為交通用地,所以無法蓋
想保留此大小門且在一切合乎法規的情況下蓋好,將會請代書送件變更地目,小弟的問題如下:
1、已申購成功且有產權的交通用地是否能變更為建築用地?
2、如果能變更,送件到變更地目成功約需要多久時間?
3、如果能變更,審核機關為哪個單位?屬地方單位還是中央單位?
4、如果能變更,能否審核期間先將主建物動工,待地目變更完成後再申請建造大小門?
還請各位大大協助解惑,如果考慮不夠周詳的地方也請不吝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