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
有一間舊鐵皮農舍,89年前搭建的,地面60坪,高有七米...(合法申請)
現已老舊破損,想改RC居住使用...依現有法令,拆除則無法新建....(農地面積不足)
有一個天真想法,不知是否可行....在不超過高度及地面面積下
以改建方法進行.....
拆除前面大部份鋼構與鐵皮,保留後方部份鋼構與鐵皮(防西曬),在原鐵皮屋範圍內建築RC(二樓高),再與後方鋼構連接..
不知這樣,是否有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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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9425 wrote:
各位前輩... ..以改建方法進行.....
拆除前面大部份鋼構與鐵皮,保留後方部份鋼構與鐵皮(防西曬).(恕刪)

反過來才行,已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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