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鼠 wrote:1. 大樓可以 土地和建物 的所有權人不一樣? 單就上面這一行17個字來回答基本上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合建例如 爸爸土地跟兒子(或建商)合建--> 那就變成 爸爸的土地+兒子(或建商)的房屋要不然就是資料錯誤大力鼠 wrote:2. 如謄本內容: 是目前土地和建物都個別去申請貸款 ? 還是先跟98年先跟合庫貸,然後107年再跟玉山轉貸? 銀行不可能貸款這種案子結論--> 直接傳謄本上來看看吧
johngaliano wrote:樓主您好,先前有問過您高額房貸的問題想再請教一個方式.若舊房貸想增貸理財型房貸來當新房的頭期款(確定舊房有增貸空間)若在新房貸款與舊房增貸同時申請,請問是否兩邊的銀行會不知到有彼此的新增貸款進而讓我能更順利貸下這兩筆貸款? good~您可以做代書了~目前實務上, 應該超過一半都是這麼做的~~另外一半就是, 真的財力很好, 可以讓銀行知道兩邊同時都貸款, 而兩邊銀行也都願意核貸
大力鼠 wrote:1. 大樓可以 土地和建物 的所有權人不一樣? 民法物權修正前並無第799條第五項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以前房地是有分別移轉的情形.目前若已經是分離的狀態,仍可各別移轉,但有優先承購權.
請問大大,目前買房時間軸是1. 第一房2015/12月售出2. 第二房2015/5月購入3. 第二房2019/8月售出4. 預計2019/8月購入第三房因為我第二房已簽約售出且也收了第一期簽約金,因為第二房持有未滿5年,這時稅捐處要追回當初賣第一間房的重購退稅28W.但明明我要買第3房,且我都是換屋自住1換1,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不被追討的方法.
johngaliano wrote:請問大大,目前買房時間軸是1. 第一房2015/12月售出2. 第二房2015/5月購入3. 第二房2019/8月售出4. 預計2019/8月購入第三房因為我第二房已簽約售出且也收了第一期簽約金,因為第二房持有未滿5年,這時稅捐處要追回當初賣第一間房的重購退稅28W.但明明我要買第3房,且我都是換屋自住1換1,請問各位先進是否有不被追討的方法. 簡單來說--->沒辦法(因為 法條寫得很清楚)下面圖片是 擷取自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 懶人包 給您看
arrem5104 wrote:請問,我六年前買的房子今年剛賣,且三年前買的預售也剛蓋好,想以換屋的名義移轉稅賦應該是多少? 賣的房子要申報繳納1. 土地增值稅2. 財產交易所得稅另外您可能會有3. 仲介費4. 銀行貸款清償後的塗銷費5. 有做履保的話有履保費6. 代書簽約的潤筆費要買的房子有1. 契稅2. 印花稅3. 登記規費4. 代書費5. 有貸款的話 有銀行的手續費6. 有貸款的話 有銀行抵押權設定的費用另外建設公司應該會7. 預收社區基金/管理費以換屋名義的話可考慮 最上面 <賣房的1 與2> 是否有機會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