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與祖父長年不合經常爭吵(沒住在一起),祖父於年初將手上的房產(現在住的地方)贈與給我(已成年)並無其他附負擔條件,也完成過戶及繳交贈與稅(因為祖父説不想未來給我爸爸繼承他的財產).近期父親與祖父又發生爭吵,祖父生氣對父親説房產要收回,並說年初給你小孩的房產都要收回,未來要將所有房產給姑姑(爸爸的妹妹).我多次勸父親要緩和這父子親情關係都沒用,目前我已經收到撤銷房產的存證信函了,單就法律而言房產只能還給祖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