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88 wrote:
http://www...(恕刪)
判決書略了一遍,一個簡單的結論,省錢。
提高買賣價格,影響什麼最大?賣地的要繳的稅啊!賣地不是只繳增值稅,第二年還要算你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增值稅照公告現值算,跟實際買賣價沒半毛錢關係,以前沒實價登錄,買賣中,所謂的公私兩契,公契繳增值稅,私契的價格沒人知道,政府也沒法訂你的所得稅,可現在不同,私契的價格還得登錄,這下就得有所得就要繳稅。
這案子多寫了近三百萬,照所得稅得級距,這三百萬的稅率是40%,那就是約120萬,誰出?當然買的人出,買的人不出,賣的人一定會告,這下弄不好還得吃公家飯,所以趕快"自首"了。
最後四個人總共易科罰金29萬,省了90萬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