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去看預售屋,在代銷的洗腦下總共去了2次,後來就傻傻的被說服刷卡付了訂金10萬和簽了一張紅單(房屋預定單),之後給我2本空白合約書要我回家看,跟我約下星期去簽正式合約。過了2天後家人覺得這個建案不ok而且不是自己想要的車位,想取消,請問這種情況下建商可以沒收我的訂金嗎?如果不還我該怎麼辦? 想請各位大大們提供寶貴經驗....
更新:感謝各位的解答,目前已順利拿回來了,謝謝大家~~
紅單只是沒辦法全拿回來,一定會有手續費三小的
然後還要跟他們揮跟盧,畢竟他們怎麼可能放過快到手的肥羊
當然繼續洗腦阿
二樓已經有連接:
預售屋買賣,根據不同的反悔時間,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根據內政部規定,在購屋簽約前有最少「五天的審閱期」。在這五天之內,消費者要記得把合約書帶回家仔細閱讀並做最後的財務評估。審閱期間內反悔,訂金(法律上稱為買賣價金)都可以全數拿回。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如果已經正式簽約後反悔,沒收總價15%
但如果反悔的時間點是簽約後,在法律的認定上就容易被解讀為事後悔約、任意破壞不動產交易之穩定性,建商依法就可以沒收訂金,如果民眾連簽約金都繳了,損失就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