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已付訂金,但未簽約 ,訂金拿得回來嗎?

前陣子去看預售屋,在代銷的洗腦下總共去了2次,後來就傻傻的被說服刷卡付了訂金10萬和簽了一張紅單(房屋預定單),之後給我2本空白合約書要我回家看,跟我約下星期去簽正式合約。過了2天後家人覺得這個建案不ok而且不是自己想要的車位,想取消,請問這種情況下建商可以沒收我的訂金嗎?如果不還我該怎麼辦? 想請各位大大們提供寶貴經驗....


更新:感謝各位的解答,目前已順利拿回來了,謝謝大家~~
https://house.yahoo.com.tw/%E8%B2%B7%E9%A0%90%E5%94%AE%E5%B1%8B%E5%8F%8D%E6%82%94%E4%BA%86%E8%A9%B2%E6%80%8E%E9%BA%BC%E8%BE%A6-040028667.html

簽下去了就很難了
下次還是要確定好再簽
紅茶小乖 wrote:
前陣子去看預售屋,在(恕刪)


請問一下紅單內容有寫什麼嗎
只是預約單而已, 可以退啊
合約書審完簽約用印後就很難了...
因為你是刷卡,所以可能會跟你收幾%的手續費
carlo2013 wrote:
請問一下紅單內容有寫(恕刪)


紅單內容寫:購買的建案資料、訂金收多少、即將簽正式合約的日期、買方人資料…大概就這些
只要正式合約沒簽下去就可以... 
紅單只是沒辦法全拿回來,一定會有手續費三小的
然後還要跟他們揮跟盧,畢竟他們怎麼可能放過快到手的肥羊
當然繼續洗腦阿

二樓已經有連接:

預售屋買賣,根據不同的反悔時間,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根據內政部規定,在購屋簽約前有最少「五天的審閱期」。在這五天之內,消費者要記得把合約書帶回家仔細閱讀並做最後的財務評估。審閱期間內反悔,訂金(法律上稱為買賣價金)都可以全數拿回。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如果已經正式簽約後反悔,沒收總價15%

但如果反悔的時間點是簽約後,在法律的認定上就容易被解讀為事後悔約、任意破壞不動產交易之穩定性,建商依法就可以沒收訂金,如果民眾連簽約金都繳了,損失就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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