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爸他們那輩有三個兄弟共同各持有同一塊土地與房產 因為有一個兄弟堅持不賣,但其他兩個兄弟想賣 如果直接賣掉買方意願應該不高,因為最後在轉換所有權登記的時候會需要跟堅持不賣那位接觸 請問有甚麼好的解決方式嗎? 例如用公告價吃下剩下的1/3再賣比較好賣?
就土地法的多數決...只是你叔叔也有優先購買權要先公告通其他持有者(不願意賣的)就是了如果你叔叔不賣,你們去找仲介賣掉,你們賣出去的價格有1/3還是要分給你叔叔不過聽說多數決也有反制的方式啦...只是到那階段大概就是大家已經翻臉了最好還是溝通清楚每年報稅期間是最多人會問共同持有買賣的問題因為小弟之前也是有類似的狀況,談不妥最後繼續擺著真要跑多數決還是其他方案其實都差不多撕破臉姿態去做的
小弟從事相關工作首先買賣是自由的想賣的人當然可以賣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找到買方價錢談好後通知共有人期限內願不願意以同價格承受只是買方還是會與其他人共同持有若擔心找不到有意願買方可以先確認土地有沒有不可以分割限制【如耕地】若沒有可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分割或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把每人持分分割開就互不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