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對於實價登錄新制有些看法,但覺得好像看的不夠深入,希望能了解版上的大家,對於新制的看法,謝謝!

實價登錄舊制,之前都是有賣方(建商、屋主)去登記,但很容易發生價格登錄不實的問題,不管是有理由或無理由,這樣的實價登錄上去會影響到區域行情或是買方在購買房屋參考的依據,新制上路,是在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一起到地政士事務所申辦實價登錄,政府機關核對雙方金額,能重複確認是否價格正確,達到實價登錄的準確性。

優點:確實可以達到價格的正確性
缺點:如果雙方有相同目的,只要雙方約定好,事實上價格還是不實。
(比如說約定好做高金額,賣方可以得到每坪較高的均價行情,買方可以從銀行貸更多的款項)


我認為:一來可以說是保持公平性 ,二來是主要是為減輕公務人員重複確認的繁複程序吧

但我覺得事情好像不是這麼簡單~到底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
我個人覺得永慶的實價登錄做得比較好,有揭露到門牌,大家買賣屋的時候,又多一個標準可以查詢
政府的實價登錄如果購入的價格跟實際行情差太多的話,就不會登錄進去系統,感覺沒有落實到完整揭露
看房仲業者的實價登錄3.0(到門牌樓層)就可以了。但是,這些都是落後指標,要買:就開低,要賣:就拉高,這是自由市場!
內政部地政司:
實價登錄需買賣雙方共同簽章才有效
如實價登錄作假、買賣雙方均判刑
https://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實價登錄的查詢,已成為最佳的行銷工具。

2012年以前,做假合約只能讓房貸拉高成數,2012年以後不只可以拉高房貸,還可以作價炒房。
只要拉高5~10%的單價,作價幾戶就可以營造上漲的假像,再配合紅單潛銷炒作……,炒房因此相對容易。

無論是實價登錄幾點零,登錄不實只罰3萬起……,這罰款根本不痛,只是有點癢,但重點是很難抓。

政府宣導案例:
成交1,600萬登錄3,200萬 實價作假、買賣方均判刑:嘉義市一名江姓地主出售一塊土地,與買方以1,600萬成交,但買方要求以2倍價格3,200萬登錄……。

以上有很大的疑問:只要多10%的做假就可以炒房,為何要以100%的做假來做範例?而且實施8年以來,究竟抓過幾個案例?罰了多少錢?關了多少人?

2012年之前炒房有這麼容易嗎?

如果沒有,我們還要這個<實價登錄的查詢>做什麼?

政府無法完全掌控實價登錄,為何還要實施這個惡法?

廢除實價登錄的查詢,才是健全房市的好方法,就像1990~2010年一樣,房市平穩發展。
白漆 wrote:
成交1,600萬登錄3,200萬 實價作假、買賣方均判刑:嘉義市一名江姓地主出售一塊土地,與買方以1,600萬成交,但買方要求以2倍價格3,200萬登錄…(恕刪)

此案.見如下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129732
法院判決買賣雙方觸犯(刑法)
判處拘役+罰金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2.偽造文書罪.
只有少數買方才敢玩假實價登錄
舊制是由買方於交易完成日三十日內申報,站在買方的立場當然是對外報高,新制上路是買賣雙方共同申報,正常來講買方想報高,賣方卻會希望報低,否則賣方隔年要繳的所得稅就會因此被拉高,而且雙方除了罰鍰也會因此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此達到勾稽的效果
持有超過2年的房地稅只課徵實際獲利的20%。
若買賣房子為1000萬,獲利為0,不用多繳稅。

若有一方想炒房,私下講好,登錄1100萬,雖然只增加10%的金額,但是~這是讓人會覺得房價有漲勢的金額。

若有自住6年以上,則享有400萬獲利的免稅額,因此獲利100萬不用課稅。
若只持有2年以上,則課徵100萬的20%稅率,還可以扣除相關費用才計算獲利,也就是說實際只繳十幾萬的稅。

這對於要炒房的業者,是很划算的,只要做幾戶,就可以達到行銷的效果,費用才幾十萬而已,以現在常常上看10億總銷的個案來看,非常划算。

(如果操作6~700萬以下的2房,更划算)

而且政府根本很難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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