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意思就是每一分一厘的土地,兩個人都是共同持有,不管是資材室還是農舍,都是用同一個權利去蓋的,你要是簽字同意就永遠拿不回來了(地是持有,但房子是他使用)將來你想蓋是門都沒有⋯(權利已用掉)要就看是否能分割,或是高價賣他吧
陳玉崙 wrote:三年前受贈一筆農地(大約650坪)和親戚共有一人1/2持分,當初要辦過戶時對方就有說要蓋農舍所以要我們簽使用同意書給他,當時的代書說簽了就代表可以任意給他使用所以沒簽,前一陣子又來亂說要蓋資材室要申請門牌要我簽給他。因為農地1年前有辦理都市計畫的公展說明會了,請問如果簽給他蓋資材室到時候真的區段徵收了土地可以分割嗎,對我的權益有影響嗎。 基本上簽愈多..你未來會愈後悔自找麻煩而已所以不要簽任何同意書除非土地已經分割成獨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