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受贈一筆農地一人1/2持分,請問如果簽給他蓋資材室,對我的權益有影響嗎。
記得這塊農地是都市計劃內

可以分割,就分一分吧!

各人蓋各人的資材室,記得不要太豪華,不然國稅局找麻煩
共有的意思就是每一分一厘的土地,兩個人都是共同持有,不管是資材室還是農舍,都是用同一個權利去蓋的,你要是簽字同意就永遠拿不回來了(地是持有,但房子是他使用)

將來你想蓋是門都沒有⋯(權利已用掉)

要就看是否能分割,或是高價賣他吧
650坪也不算小了,建議先申請分割。分割完自己管自己的,要買賣處理也容易一些。
1. 650坪是無法蓋農舍的,至少要756坪以上。
2. 未滿756坪可以申請蓋資材室(記得是13坪以內),建議分割,你的親戚就可以拿自己的地去蓋資材室。
以上是我的理解。
陳玉崙 wrote:
三年前受贈一筆農地(大約650坪)和親戚共有一人1/2持分,當初要辦過戶時對方就有說要蓋農舍所以要我們簽使用同意書給他,當時的代書說簽了就代表可以任意給他使用所以沒簽,前一陣子又來亂說要蓋資材室要申請門牌要我簽給他。
因為農地1年前有辦理都市計畫的公展說明會了,請問如果簽給他蓋資材室到時候真的區段徵收了土地可以分割嗎,對我的權益有影響嗎。

基本上

簽愈多..

你未來會愈後悔

自找麻煩而已

所以不要簽任何同意書

除非土地已經分割成獨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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