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上註明訂金不得退還,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是「第一次」買房子,原先想說相信建商(因為在當地有很多建案),看了兩次房子後與家人討論覺得不錯,價錢也是可負擔的範圍內。

註:大樓已經接近完工,樣品屋設在二樓,所以有進去看。預計年底完工,這算預售屋?

第二次看完房子就決定買了,銷售人員說什麼都乖乖地按他說的做。說老實話我的個性就是這樣子,很多事都是事後才想到或覺得不對,一開始都是聽人指揮、聽人命令。之前就是這樣子差點拿不回斡旋金。

原先想說過幾天帶著錢去簽約,前後訂金已經付了,過幾天要帶簽約金去簽約。
這幾天下來看了板上的文章,心裡有點毛毛的。我也不是後悔,只是對於一些地方不明白。

有人說簽約前先別付簽約金,但銷售人員是跟我說先付再簽!?

有人說沒簽約前訂金可以退,但我看了紅單(如附圖)上寫著買方因故無法準時付第二筆訂金(後訂),前訂不得退還!?

買方因故無法準時簽約,前面付的前後訂金也不得退還!?

我是不是過幾天該強烈要求簽約時先帶回家幾天仔細看看?簽約前簽約金先別付?

匯訂金的時候我也蠻傻的,因為對方給了我一張單子寫著匯款帳戶,我完全沒懷疑就匯了。

戶名是「XX建設股份有限公司XX段預售屋履保專戶」。

想說應該沒問題吧!?XD


紅單上註明訂金不得退還,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簽名前要先看清楚簽了什麼,才不會困擾
rightway927 wrote:
我是「第一次」買房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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