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真的很不好。未來沒在一起,一個要賣,另一個不肯賣,就有麻煩了。只要想要賣的人,把他那部份,賣給第三者(通常便宜賣),有人專門買賣處理這種不動產,另一個不想賣的,沒專業知識,處理不好,會吃大虧。
共同持有,貸款不是問題。而是未來沒共識的時候怎麼辦。通常會碰到,繳了部份貸款,一方某原因未再繳,但另一方不可能也不繳,只好繼續繳全部。這時不繳的可不會喪失持份。有一天,不繳的可以把持份以市價或便宜價賣第三者。不繳的合法獲利了結並退場,剩下無辜的還大部份貸款者同第三者(通常是專業的)玩下去。無辜者要嘛高價買回持份,要嘛面臨專業的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官司。分割共有物不是房子切一半,而是把共有物歸給某個人。無辜者專業知識不足,財力不足,會吃大虧。真的不要共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