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一間十年內透天,屋主沒有住過,屋主取得房屋是親友間為了 躲避贈與稅而用買賣的方式取得,屋主本身也有其他房正在繳房貸,而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房仲提供一個先租後買的方案給我們,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sky2424tw wrote:近日看了一間十年內透天,屋主沒有住過,屋主取得房屋是親友間為了躲避贈與稅而用買賣的方式取得,屋主本身也有其他房正在繳房貸,而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房仲提供一個先租後買的方案給我們,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先反問自己這樣作AB約對你自己有什麼好處沒好處確去作違法的事小時候頭被車撞過嗎=-=叫仲介認真點行嗎
傻瓜才先租後買...另外二樓說房仲賺什?這個物件表明就是租售同時並行房仲也是有在幫忙找出租的所以房中先賺1-2個月租金(假設出租出去之後樓主假設真的後來買下來了再賺一筆仲介費說穿了,樓主真買下去就真的冤大頭這種違法的AB約我不建議做啦,如果你不怕,就簽下去
sky2424tw wrote:屋主取得房屋是親友間為了躲避贈與稅而用買賣的方式取得, 這些都跟你這次買賣無關。sky2424tw wrote:而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房仲提供一個先租後買的方案給我們 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適用條件為(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所以你的租約無法讓原屋主享有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從頭到尾只是仲介想賺錢,他才不管你們要付多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