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4年過戶登記,目前無設籍在這間房屋,家庭所得報稅約42萬 目前住在之前台北購入的房子,考量小孩子的因素不會住後來買的新房 假設今年賣屋獲利200萬,適用何種稅制計算? 有什麼可以節稅的方式嗎? 由於第一次賣房沒有經驗,請教各位達人解惑~ 感謝~
房地交易所得稅率跟你家庭所得無關,先繳一筆房地合一稅,剩餘獲利再隔年併入所得稅申報。你的房子應該算新制,持有10內稅率20%,你沒設戶籍在內,不是自用住宅,就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再多繳點稅。其他問題,問代書最清楚。
小寶獅 wrote:105/1後才是新制(恕刪) 個人部份課稅範圍: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所得合一按實價課稅:1、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2年以內。2、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看不懂二樓在回答什麼東西...可以不要亂誤導嗎? 連續看到兩篇回復都這樣他都說104年取得的了 怎麼會是新制?舊制只針對房屋課稅,但絕對不是什麼房屋現值*%來申報簡單來說 出售價格-取得價格-成本(稅費、規費..等等)=獲利獲利*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收入(併入個人綜所稅)詳細計算你可以google財產交易所得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