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4年過戶登記,目前無設籍在這間房屋,家庭所得報稅約42萬
目前住在之前台北購入的房子,考量小孩子的因素不會住後來買的新房
假設今年賣屋獲利200萬,適用何種稅制計算?
有什麼可以節稅的方式嗎?
由於第一次賣房沒有經驗,請教各位達人解惑~
感謝~
房地交易所得稅率跟你家庭所得無關,先繳一筆房地合一稅,剩餘獲利再隔年併入所得稅申報。
你的房子應該算新制,持有10內稅率20%,你沒設戶籍在內,不是自用住宅,就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再多繳點稅。
其他問題,問代書最清楚。
miquela wrote:
房地交易所得稅率跟你...(恕刪)


105/1後才是新制不是嘛?
小寶獅 wrote:
105/1後才是新制(恕刪)

個人部份
課稅範圍:
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所得合一按實價課稅:
1、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2年以內。
2、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看不懂二樓在回答什麼東西...可以不要亂誤導嗎? 連續看到兩篇回復都這樣
他都說104年取得的了 怎麼會是新制?
舊制只針對房屋課稅,但絕對不是什麼房屋現值*%來申報
簡單來說 出售價格-取得價格-成本(稅費、規費..等等)=獲利
獲利*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收入(併入個人綜所稅)
詳細計算你可以google財產交易所得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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