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跟仲介簽了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第二條寫,委託人願意出售之總價1200萬。
第二十條寫,特約條款,底價1000萬,一般買賣4%服務費。
請問價格出到了1000萬一定要賣嗎?賣買一定要賣嗎?
radomanm wrote:
我媽跟仲介簽了不動產...(恕刪)


不賣可以,要賠錢
賣拿4%,這可以談低一點
deepriver36 wrote:
不賣可以,要賠錢賣拿4(恕刪)

好 謝謝您
樓主可以主張不要底價單
(我是事後取消底價單)
端看自己的賣屋需求
(換屋已過2年了,好快喔)
如果有人出價再說接不接受價格
(當初換屋一直找不到適合的物件,
所以價格就是採隨時應變方式)

有底價是方便房仲對買方的出價有所依據
當買方出價接近底價
房仲就會很積極搓合雙方
如果是等於或大於底價
是雙方確認簽契約
radomanm wrote:
我媽跟仲介簽了不動產(恕刪)

如果有疑慮
趕快去修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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