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配套子法 內政部:預計本週公告 實價登錄2.0的子法規,與地方政府有關的相當多,包括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 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而預售屋在銷售前、應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 看來 這次地方政府被推到最前線了 如果實價登錄2.0實施後 還有人漏夜排隊搶房的話 就是地方政府督導不周了
lycer wrote: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而預售屋在銷售前、應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 好!紅單問題該管一管了但沒看到換約管理辦法?會不會是只做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