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8621308333.html 去年底啟動「打炒房專案」,對於個人不動產所得、營利事業不動產所得與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由運用資金購置不動產等都加強查核,在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查核部分,去年12月到今年7月底,共已追稅並補徵2.4億多元...
happywork01 wrote:買家被貴了6億,但賣家只賺了3.6億,2.4億被政府抽走。先弄清楚自己是買家還是賣家?如果賣家是之前的多方,那買家就是之後的多方,自己人賺自己人,還要繳稅。 賣家還要付,還有增值稅,仲介費等等萬萬稅。